- 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4-22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4月22日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重要提示★
考试工作将严格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次考试相关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有关考试计划安排,可能适时调整直至取消。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相关信息,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单位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2年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9日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10:00-5月5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报名未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
报名点代码:2101
咨询电话:64187030、64187031、18016312921
2、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515室)
报名点代码:2102
咨询电话:50327117、15762618609
QQ咨询:2672239435
3、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源路175号)
报名点代码:6363
咨询电话:54256766、64413233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
报名点代码:2802
咨询电话:6425276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核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6月14日10:00-6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5月中旬左右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21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至少于考前25天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等其他文具。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可于5月6日-7日(9:30-11:30,13:30-16:00)致电61969099,按照要求提供审核材料,并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9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
因疫情管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咨询及工作电话自2022年3月15日起,均暂无法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中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间联系上述报名点咨询。
- 公告
关于征求对《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03-23关于征求对《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满足上海社会工作探索性、引领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结合上海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各有关单位就《办法》(征求意见稿)研提修改意见。并于2月22日(周二)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方式:64187030, info@shsw.cn
附件: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企微文档】社工协会团体标准 立项申请表
https://doc.weixin.qq.com/doc/w3_Ae0AwwY9AIIXaFuQYAWTtedMXnxhP?scode=ABQAKgcEAFIbju8LFuAe0AwwY9AII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2年2月15日
- 公告
定了!2022年社工考试时间就在6月18日-19日!
2022-01-18小伙伴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公布2022年社工考试时间啦!!!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19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 公告
2021年社工考试成绩出来了!
2022-01-18小伙伴们注意啦!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辛苦努力复习几个月就要有成果啦!你期待吗?兴奋吗?
一查询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http://www.cpta.com.cn
(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二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3日公布,目前已开通查询入口。请考生及时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及验证码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合格标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的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相关问答
1、问:为何查询考试成绩时显示“-1”、“-2”、“-4”?
答:
“-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2、问:成绩复查是如何进行的?
答: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亲爱的小伙伴们,社工考试已经结束快2个月了,这两个月你是怎么过的?快留言和我们说说吧~
是不是觉得自己 来来来,秀出你的成绩,和你此刻的心情还可以写一写你的复习心得投稿给我们,帮助其他的社工小伙伴吧!
投稿邮箱:info@shsw.cn❤️ 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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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上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竺倩伟副主任专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思考
2021-12-28壹
上海社工协会:
竺主任您好!首先感谢您能接受协会的专谈。最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并列入重大工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已经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相关的政策也以组合拳的形式陆续出台,还想请您做进一步的介绍和阐释。
竺主任: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多项与儿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0月2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举措,都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从大局观、全方位、多维度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信心和决心。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相关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是实现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赋能家庭成长的具体路径。
贰
上海社工协会:
上海市妇儿工委作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要牵头部门之一,已陆续推动近160个街镇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方面,需要更多的部门参与协同,这方面上海市各部门是如何规划实施这项系统工程的?
竺主任: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确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面广、综合性强、专业度高,缺少哪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其发展。要汇聚各方合力。“儿童友好,人人友好”的目标。首先是对儿童友好的城市是对所有人都友好的城市;其次是人人要知道儿童友好,人人要对儿童友好,人人都要参与到儿童友好的建设中来。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调动和利用方方面面的资源和要素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协调、接续为功。要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妇儿工委发挥协调作用、搭建平台,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纲要规划实施,以纲要规划实施的成效来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发改委从宏观政策指导推进,住建委等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项目资源联动协作,城市规划建设和儿童发展各领域的专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共同参与推进,通过儿童的手牵起全社会的手、撬动全社会的资源、凝聚全社会的力量。部门和区域要两方联动,实现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转变。
加强部门和区域间的政策协同和项目对接,部门要围绕职能压实责任,针对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分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供给和资金投入,强化业务指导、支撑保障和共建交流,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区域要强化属地统筹,积极整合区域内各类资源和项目,对标对表制定落实方案,通过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叁
上海社工协会: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体现了上海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力度。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有着鲜明的城市特征,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中,我们要如何彰显城市特点?
竺主任:
彰显城市特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系统化思考和碎片化补充要两条腿走路,实现从盆景到花园的转变。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体系建设和政策融合,制定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细化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出行等各领域的建设指引。
二是硬件和软件要两手抓,实现从形似到神似的转变。上海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我们的医疗、教育、科普、文化、体育等资源丰富,相应地我们的理念、我们的服务、我们的软实力也要跟上,要坚持立德树人,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
三是要示范引领。重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样板项目,通过解剖一个个麻雀,形成长效性机制和规范性标准。比如,上海是因水而名,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滨水沿岸空间是上海小宁成长起来的地方,也是可以“让孩子们跑起来”的地方,我们围绕“一江一河”打造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并探索形成上海标准。这是一个友好显示度高、儿童获得感强的示范项目,也秉承了宋庆龄先生“把最宝贵的东西给予儿童”的理念。
肆
上海社工协会:
总书记在上海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儿童友好城市作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关键体现,应该如何实现“儿童优先”的发展理念?
竺主任:
儿童是城市的现在,更是城市的未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儿童优先纳入城市事务的决策体系、融入城市发展战略,把握住几个关键:
一个是儿童视角,要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从儿童的特点、儿童的需要、儿童的权利出发,要让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正确理解儿童友好的内涵。
一个是儿童参与,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核心,要贯穿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我们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儿童看作可以平等参与城市建设的小主人,这个权利不应该是被赋予的、被施舍的,是儿童自然拥有的权利,成人要做的是畅通渠道、帮助儿童提升参与能力,支持和保障儿童参与到事关他们的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的决策中来,共同创造我们这个城市。
一个是儿童平等,就是所有的儿童都应该平等享有儿童友好,我们要考虑0—17周岁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尤其要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确保让每个儿童都拥有平等的机会。
儿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他们最敏锐也最敏感,他们的感受应该成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检验尺,成为衡量我们这座城市温度的体温计,城市对儿童友好不友好,应该由儿童说了算。当我们这座城市让儿童友好无处不在,见于小、感于细、显于微,那也必将对所有人更友好、更温暖。
伍
上海社工协会:
竺主任刚刚谈到的内容让我想到上海是一座有温度的城市。同时,上海也是一座有速度的城市,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中,如何体现上海的速度呢?
竺主任:
上海速度体现在“快”:我们要紧跟国家脚步,学习、领会好国家的文件精神,落实好文件的要求。上海速度体现在“准”:要准确研究和把握儿童城市建设的内涵。
一是坚持国际视野。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96年发起的,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有着一套完整的行动框架和评价体系,我们要学习收集国外的前沿做法和经验,利用好这些现有的工具,使我们的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更具有世界影响力。
二是给出中国方案。我们党史学习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将科学理论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在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儿童友好需要我们自己去定义、去诠释、去实践、去总结、去开拓。上海要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上海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也要主动对标国家对上海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四个放在”,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为目标,充分发挥我们的优势,科研为先、试点为先、引领为先,我们建设的一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
三是打造上海样本。上海作为一个拥有近2500万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很多实践场景是独一无二的,不一定可以找到借鉴样本,我们要向人家、更要向自己学。要着力打造有温度、有显示度、有感受度的具有上海特点的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儿童友好工程,让儿童友好塑造城市品格、融入城市血脉、彰显城市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
四是形成特色案例。上海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各区既要有整体性,又要保持差异化,要以本土文化为底色,以儿童友好为颜色,描绘出本地区儿童友好的画卷。上海速度体现在“狠”:要狠抓落实落地,思考如何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抓手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加强城市精细治理、品质服务、数字转型、生态建设的示范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结合“五个新城”、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乡村振兴、美丽街区、美丽家园、旧住房更新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通过一个个项目、一件件实事分阶段、分步走,切实推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织密儿童友好的网络,不断完善制度安排,不断提升各类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儿童友好度,不断增强儿童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陆
上海社工协会:
感谢竺主任高屋建瓴的思考和分享。最后,请您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留一些寄语吧。
竺主任:
感谢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专访,这些思考是我们共同的认识。作为主要牵头部门,我们始终要立足儿童视角、满足儿童需求、实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出发点,推动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推动更为友善和公正的公共政策和服务支持,更好地促进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群的全面、协调、共享发展,更好地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既是理念的传播,更是行动的落地。这个过程可以说是任重道远,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今天我们和儿童共同创造的这个儿童友好的城市以及背后的价值观,是我们赋予明天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今天所走的每一小步,都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儿童友好城市或许是我们能给儿童的一份最长远、最贴心的礼物!
- 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1-10-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沪社协发[202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医务社会工作
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医疗服务、彰显医学人文、促进医患和谐、实现医学模式转型的务实举措。2021年是中国医务社会工作发展100周年,上海市也是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的践行者、推动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相关政策实施,总结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的实务经验,提升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能力,宣传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拟在本市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2020-2021年在本市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相关领域内,开展并已完成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所形成的典型项目均可参加,并以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
二、推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参选项目应具备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的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选项目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四)示范性。参选项目应代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我国国情,对同类服务具有引领示范、推广借鉴作用。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参选项目应根据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协。
(二)初次筛选阶段。市社协根据参选项目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推选标准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三)答辩培训阶段。市社协将引入专业培训力量,对申报项目的服务过程、服务成果、项目成效等的总结与呈现给予专业指导,优化申报材料与现场展示。
(四)现场推选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推选会,通过项目介绍、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组提出入选项目名单。
(五)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市社协网站公示推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一)填写《2021年度上海市“优秀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提交项目文字报告,6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正文部分由项目背景、需求分析、理论依据、服务目标、干预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成效评估、专业反思等七个部分构成。附件部分可提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它辅助性资料。
(三)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贰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市社协,电子版材料以“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单位名称”标题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info@shsw.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4187030,18516376561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邮编:200030)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Kgxyu2amp0VVoVITkwFt_A
提取码: qaui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益基地 基地编号: 持有公益护照人数: 人
(如是,请勾选并填写)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志愿者人数
参与的社工人数
受益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团队
人员情况
项目简介
(此栏填写项目简介部分,项目正文及附件请另附页。)
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填报的《2021年度上海市“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优秀项目”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申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1-10-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沪社协发[2021]6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支持引导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组织开展本市“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推选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推选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2.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在上海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或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对社会工作的推广和开展发挥引领作用者。
获得过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本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荣誉和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推选活动。
三、报名形式
(一)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区民政局、区社工协会推荐,每个区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市级单位可直接推荐至市社协,每个单位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二)个人自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参选者应根据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协。
(二)初次筛选阶段。市社协根据参选者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推选标准进行初筛,确定入围人选。
(三)答辩培训阶段。协会将引入专业培训力量,对申报者的个人事迹、服务成果、项目成效等的总结与呈现给予专业指导,优化申报材料与现场展示。
(四)现场推选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推选会,通过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组提出入选名单。
(五)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市社协网站公示推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见附件)。
(二)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工作成效及服务受众的实例)。
(三)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主要专业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贰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市社协,电子版材料以“最美社工 推荐单位名称或自荐人姓名”标题格式同步发送至协会邮箱info@shsw.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4187030,18516376561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邮编:200030)
附件:《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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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qaui
附件:
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公益基地 基地编号:
(如是,请勾选并填写)
¨持有公益护照 公益时长: 小时
(如有,请勾选并填写)
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从事现岗位
年限
社工证级别
¨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 ¨全国社会工作师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
¨上海助理社会工作师 ¨上海社会工作师
¨其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社会工作
服务专长
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社会
兼职
(主要填写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相关经历)
曾受
奖励
情况
(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人在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1.成就简介;2本人在成就形成中的突出贡献;3.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同时附详细业务自传,业务自传侧重介绍本人组织实施的有代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或区社工协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1-10-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沪社协发[2021]7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提高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步伐,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支持引导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开展本市“品牌社会工作项目”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品牌社会工作项目”以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是在2020-2021年由本市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展并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推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参选项目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选项目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四)示范性。参选项目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我国国情,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参选项目应根据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协。
(二)初次筛选阶段。市社协根据参选项目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推选标准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三)答辩培训阶段。市社协将引入专业培训力量,对申报项目的服务过程、服务成果、项目成效等的总结与呈现给予专业指导,优化申报材料与现场展示。
(四)现场推选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推选会,通过项目介绍、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组提出入选项目名单。
(五)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市社协网站公示推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一)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提交项目文字报告,6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正文部分由项目背景、需求分析、理论依据、服务目标、干预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成效评估、专业反思等七个部分构成。附件部分可提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它辅助性资料。
(三)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贰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市社协,电子版材料以“品牌社会工作项目 单位名称”标题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info@shsw.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4187030,18516376561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邮编:200030)
附件:《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Kgxyu2amp0VVoVITkwFt_A
提取码: qaui
附件:
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益基地 基地编号: 持有公益护照人数: 人
(如是,请勾选并填写)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服务领域
参与的社工人数
受益人数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团队
人员情况
项目简介
(此栏填写项目简介部分,项目正文及附件请另附页。)
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或区社工协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填报的《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项目”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申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1-10-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沪社协发[2021]8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提高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步伐,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支持引导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本市“品牌社会工作案例”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品牌社会工作案例”以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申报案例须是在2020-2021年由本市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展并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推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选案例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四)示范性。参选案例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我国国情,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参选案例应根据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初次筛选阶段。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根据参选案例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推选标准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三)答辩培训阶段。市社协将引入专业培训力量,对申报案例的总结与呈现给予专业指导,优化申报材料与现场展示。
(四)现场推选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推选会,通过案例介绍、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入选案例名单。
(五)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公示推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一)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见附件)。
(二)提交案例文字报告,以6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正文部分由案例背景、需求分析、理论依据、服务目标、干预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成效评估、专业反思等七个部分构成。附件部分可提供案例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它辅助性资料。
(三)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贰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电子版材料以“品牌社会工作案例 单位名称”标题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info@shsw.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4187030,18516376561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邮编:200030)
附件:《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Kgxyu2amp0VVoVITkwFt_A
提取码: qaui
附件:
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
案例名称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公益基地 基地编号: 持有公益护照人数: 人
(如是,请勾选并填写)
服务领域
案例类别
□个案 □小组 □社区
参与的社工人数
受益人数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案例简介
(此栏填写案例简介部分,案例正文及附件部分请另附页。)
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或区社工协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所填报的《上海市2021年度“品牌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申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告
社工考试|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2021-10-141.考生在哪里可以获知参加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看阅读相关考试项目的《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参加考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应当提供“两证两码一承诺一报告”。“两证”是指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两码”是指本人当日更新的绿色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承诺”是指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纸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每科目一份);“一报告”是指本人当次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时间)本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同时,考生现场体温查验须<37.3℃。建议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健康云”小程序中的“随申码·健康”在线查询出示个人健康记录。
若考前从境外入境到沪的考生,必需满足上海入境隔离政策最新要求(即“14+7”隔离监测),进入考点时需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3.哪些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答: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考试当天“随申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当日更新);②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③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④考试当天,现场查验及复查后体温≥37.3℃或者考前14天内有体温≥37.3℃的发热症状;⑤考前14天内有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无法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⑥无法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⑦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⑧告知书中说明的其他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考前48小时”如何界定?
答:考前48小时是指考生当次实际参加首场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采样”。例如,考生本人第一场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00,则核酸检测采样的最早时间为10月8日上午9:00,其他考试时间以此类推。因此,考前48小时是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而不是检测时间、报告打印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时间等。考生应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结果的时间,合理推算预约采样时间。
(2)报考多门考试科目的考生,是否需要提供每一科目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
答:不需要。报考多个考试科目的,每次入场查验时,只需提供同一份当次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即可,无须进行多次核酸检测。
(3)核酸检测证明/报告只能是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吗?
答:不是。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证明纸质报告,或在线实时查询相关有资质的APP内信息均可。推荐使用微信搜索“健康云Pro”,或使用支付宝搜索“健康云”等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在线实时查看“随申码·健康”并出示本人健康记录。
(4)哪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使用?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应由本市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本市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可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核酸检测机构”(https://gjzwfw.www.gov.cn/fwmh/healthCode/indexNucleic.do)。
5.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准备?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看《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每个科目均需提供一张。
6.考生是否需要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行14天体温登记?
答:不需要登记,但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每日早晚自测体温。若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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