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沪社协发[2021]6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支持引导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组织开展本市“最美社工”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推选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推选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2.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在上海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或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对社会工作的推广和开展发挥引领作用者。
获得过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本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荣誉和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推选活动。
三、报名形式
(一)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区民政局、区社工协会推荐,每个区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市级单位可直接推荐至市社协,每个单位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二)个人自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参选者应根据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协。
(二)初次筛选阶段。市社协根据参选者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推选标准进行初筛,确定入围人选。
(三)答辩培训阶段。协会将引入专业培训力量,对申报者的个人事迹、服务成果、项目成效等的总结与呈现给予专业指导,优化申报材料与现场展示。
(四)现场推选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推选会,通过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组提出入选名单。
(五)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市社协网站公示推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见附件)。
(二)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工作成效及服务受众的实例)。
(三)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主要专业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贰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市社协,电子版材料以“最美社工 推荐单位名称或自荐人姓名”标题格式同步发送至协会邮箱info@shsw.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4187030,18516376561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邮编:200030)
附件:《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Kgxyu2amp0VVoVITkwFt_A
提取码: qaui
附件:
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公益基地 基地编号: (如是,请勾选并填写) | ¨持有公益护照 公益时长: 小时 (如有,请勾选并填写) | |||||
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 从事现岗位 年限 | |||||
社工证级别 | ¨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 ¨全国社会工作师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 ¨上海助理社会工作师 ¨上海社会工作师 ¨其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社会工作 服务专长 | ||||||
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社会 兼职 | (主要填写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相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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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 奖励 情况 | (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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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 (1.成就简介;2本人在成就形成中的突出贡献;3.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同时附详细业务自传,业务自传侧重介绍本人组织实施的有代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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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或区社工协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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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年 月 日 |
承诺书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上海市2021年度“最美社工”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